【答案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,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。
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控制能源消费总量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另外,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(或其替代机构)选择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至1万吨之间的单位,同样需要遵守本规定,这里的核算单位同样为法人企业。第三章规定,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本管理办法,坚持合理用能原则,强化节能管理。
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企业。第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及本办法的规定,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,加强节能管理,推进技术进步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降低成本,提高效益,减少环境污染。 第四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。
一)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;(二)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千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。
【答案】A. 正确。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》规定,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,以及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但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。B. 正确。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、利用、监督管理以及有关节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第三条 节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、市场调节、技术推进和以企业为主体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。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,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改善人居环境质量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和国务院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、核准。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,一般来说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,形成评审意见,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、利用、监督管理以及有关节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,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改善人居环境质量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和国务院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全社会的能源节约,提升能源效率,保护环境,以及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。该法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,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07年10月28日进行修订,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。
2、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,保护环境,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,满足人民生活需要,制定本法。 本法所称能源,是指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气、电力、焦炭、煤气、热力、成品油、液化石油气、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、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。
3、法律分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保护和改善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法。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,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4、【答案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国家级重点用能单位,5000吨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。
5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1997年11月1日起实施,旨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,保护环境,保障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需求。能源法定义了能源的广泛范围,包括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气等,节能则是通过有效管理、技术改进和环境考量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。
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、水路交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,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、水路交通能源利用及节约能源监督管理活动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、水路交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,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、水路交通能源利用及节约能源监督管理活动。
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公路、水路交通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办法〉的决定》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交通行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,保护环境,保障交通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(以下简称《节能法》),结合交通行业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、水路交通行业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,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减少温室气体排放,保护和改善环境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在中国,有关节约能源的实施措施主要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令》,这两者旨在规范能源的使用,促进可持续能源的发展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。截至2021年,这两部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是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颁布的。